熱用戶停供管理辦法(暫行)
根據《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臨時停供
1、辦理臨時停供用戶應具備的條件:
(1)每棟樓入住率已達90%;
(2)具備單戶控制條件且控制閥門在戶外;
(3)無歷年欠費;
(4)正常供熱一年以上;
(5)采取停供措施后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采暖及公共安全。
2、用戶臨時停供采取一年一申請,一年一辦理的辦法,停止供熱時間為當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次年4月16日該停供用戶自動恢復供熱狀態。
3、申請辦理臨時停供的用戶,須在供熱分公司的監督指導下,自行拆除或鎖閉供熱設施,確保停供措施的實施,并隨時接受城發供熱有限責任公司及分公司各部門的檢查。
4、申請辦理臨時停供的用戶,須自行采取防護措施,保證停供房屋內設施、其他用戶設施及公共設施的安全。因防護措施不當而造成他人及公共設施損壞的,由申請停供的用戶承擔全部責任。
5、臨時停供申請一經批準,用戶在停供期間不得要求恢復供熱,如發現申請停供用戶私自恢復供熱的,除繳納全年熱費外,將處以應交熱費1~3倍的違約罰金。
6、申請辦理臨時停供的用戶,應在9月15日前向供熱分公司提交停供申請書、擬停供房屋的產權證復印件及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代辦,還需提交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填寫“用戶臨時停供申請表”。
7、供熱分公司對申請臨時停供用戶辦理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用戶資料下發供熱分公司各運行部門,運行部門根據用戶資料對申請停供用戶采取的停供措施進行核查并打鉛封、貼封條。
8、供熱分公司于當年11月31日前,將初審合格已采取停供措施的用戶資料,上報城發供熱有限責任公司客戶服務部,客戶服務部依據該資料填寫“用戶臨時停供審批表”并進行現場勘查審核。
9、客戶服務部將核查合格的用戶資料,上報供熱有限責任公司領導審批,領導批示后,客戶服務部將“用戶臨時停供審批表”返回到供熱分公司,供熱分公司依據“審批表”和“申請表”按相關規定核減停供年度熱費。
10、申請辦理臨時停供的用戶,必須按規定繳納基礎熱費。
二、永久停供
11、辦理永久停供用戶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辦理永久停供用戶需拆除室內采暖設施;
(2)辦理永久停供僅限于非居民用戶;
(3)辦理永久停供的用戶需停供至少十年以上;
(4)無歷年欠費。
12、申請辦理永久停供的用戶,須在供熱分公司的監督指導下自行拆除或鎖閉供熱設施,確保停供措施的實施,并隨時接受城發供熱有限責任公司及分公司各部門的檢查。
13、申請辦理永久停供的用戶,須自行采取防護措施,保證停供房屋內設施、其他用戶設施及公共設施的安全。因防護措施不當而造成他人及公共設施損壞的,由申請停供的用戶承擔全部責任。
14、申請辦理永久停供的用戶,應在當年9月15日前向供熱分公司提交停供申請書、擬停供房屋的產權證復印件及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代辦,還需提交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填寫“用戶永久停供申請表”。
15、供熱分公司對申請永久停供用戶辦理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用戶資料下發供熱分公司各運行部門,運行部門根據用戶資料對申請停供用戶采取的停供措施進行核查并打鉛封、貼封條。
16、供熱分公司于當年11月31日前,將初審合格已采取停供措施的用戶資料,上報城發供熱有限責任公司客戶服務部,客戶服務部依據該資料填寫“用戶永久停供審批表”并進行現場勘查審核。
17、客戶服務部將核查合格的用戶資料上報供熱有限責任公司領導審批,領導批示后,客戶服務部將“用戶永久停供審批表”返回到供熱分公司,供熱分公司依據“審批表”和“申請表”按相關規定核減停供年度熱費。
18、永久停供申請一經批準,用戶不需交納基礎熱費。用戶在停供期間不得要求恢復供熱,如發現停供用戶私自恢復供熱的,按規定將收取停供用戶自停供之日起歷年熱費及1~3倍熱費的違約罰金。
19、已經辦理了永久停供的用戶,如果想恢復供熱,應于當年9月15日前向供熱分公司提交恢復供熱申請、擬恢復供熱房屋的產權證復印件及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填寫“用戶恢復供熱申請表”,同時按規定需交納自停供之日至恢復供熱之日期間的基礎熱費。
20、供熱分公司于當年10月1日前,將初審合格的用戶復供資料上報城發供熱有限責任公司客戶服務部,客戶服務部依據該資料填寫“用戶恢復供熱審批表”并進行現場勘查審核。
21、客戶服務部將核查合格的用戶資料上報供熱有限責任公司領導審批,領導批示后,客戶服務部將“用戶恢復供熱審批表”返回到供熱分公司。
22、供熱分公司依據“審批表”和“申請表”進行供熱及收取熱費。
三、銷戶停供
23、辦理銷戶停供用戶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用戶建筑物已拆除或即將拆除;
(2)用戶將建筑物已廢棄使用,已拆除供熱設施;
(3)無歷年欠費。
24、申請辦理銷戶停供的用戶,應于當年9月15日前向各供熱分公司提交銷戶停供申請書、擬銷戶房屋的產權證復印件及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填寫“用戶銷戶停供申請表”。
25、供熱分公司對申請銷戶停供用戶辦理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用戶資料下發供熱分公司各運行部門,運行部門根據用戶資料對現場進行勘查審核。
26、供熱分公司于當年10月31日前,將初審合格已采取停供措施的用戶資料,上報城發供熱有限責任公司客戶服務部,客戶服務部依據該資料填寫“用戶銷戶停供審批表”并進行現場勘查審核。
27、客戶服務部將核查合格的用戶資料,上報供熱有限責任公司領導審批,領導批示后,客戶服務部將“用戶銷戶停供審批表”返回到供熱分公司,供熱分公司依據“審批表”和“申請表”并按相關規定核減面積臺帳。
四、停供用戶的檢查
28、各供熱分公司負責各類停供用戶的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工作,防止已申請停供用戶擅自打開閥門供熱。
29、客戶服務部負責各類停供用戶的例行抽查工作。
30、供熱監察室隨時對各供熱分公司各類停供用戶進行抽查。
31、在核查中發現用戶私自恢復供熱的, 由相應供熱分公司負責追繳熱費及違約罰金。
五、處罰
32、供熱監察室、客戶服務部在抽查中每發現一戶私自恢復供熱用戶, 將對相應供熱分公司處以應收熱費30%的罰款。
33、對核查停供用戶中存在舞弊現象的人員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解除其勞動合同。
34、各供熱分公司依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停供核查、獎勵、處罰辦法。
呼和浩特市城發供熱有限責任公司
20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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